如何塗銷房屋抵押權?

按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標準作業程序如下:民眾應附證件、書表、表單、附件:

一、登記申請書

二、登記清冊

三、抵押權塗銷同意或債務清償或權利拋棄證明書

四、他項權利証明書

五、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

六、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證明

作業流程步驟說明:

(1)核對申請人身分:

1.民眾辦理者,應親持身分證件,供核對身分。

2.委託他人辦理者,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核對代理人身分。

(2)填繳證件:

1.民眾辦理者,承辦人員於審核應繳證件後將申請人資料、登記標的及附繳證件名稱登打列印或繕寫申請書、登記清冊,並加蓋申請人章,依序裝訂齊全。

2.委託地政士辦理者,由其詳填登記申請書及清冊。

(3)依接受申請之先後次序分別收件:

收件後,於申請書加蓋收件號數、收件年月日、收件人員章,另將收件收據交由申
請人收執。

(4)審核應注意事項:

1.身分證明文件審查:應檢附身分證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三者之一。

2.核對義務人印鑑證明。(義務人為金融機構者免附)

3.查對地籍資料他項權利內容與所附塗銷登記證明文件內容是否相符。

 

4.原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或無法提出者,另檢附遺失書狀切結書,由審核人員公告註銷之。

Source from: http://idc.twbbs.org/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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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uncan01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