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拍屋、金拍屋、銀拍屋的區別


法拍屋、金拍屋、銀拍屋顧名思義簡單描述如下:
1.法拍屋→法院拍賣的房子。

2.金拍屋→法院委託台灣金融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的房子。

3.銀拍屋→銀行從法院拍賣承受買回而取得的房子。

法拍屋、金拍屋、銀拍屋詳細差別在哪裡?
1.法拍屋:
法拍屋一般是因為所有權人(債務人、保證人)有債務問題無法償還債務,
甚至是積欠國家各項稅費,如房屋稅、地價稅、汽車牌照稅、各項罰金未繳納…等,
債權人為了能儘速取回金錢,就依強制執行法向法院申請查封債務人或保證人的不動產抵押品,
然後進一步執行拍賣的處分動作,並經過鑑價、公告等程序,
最後成為法院待公開拍賣的土地或房屋,即稱為法拍屋。

2.金拍屋:
金拍屋所謂的「金」指的是「台灣金融資產管理服務公司(簡稱台灣金服,TFASC)」,
由台灣金服辦理拍賣程序的不動產即稱為金拍屋(或金拍地)。
台灣金服是銀行業為了加速處理呆帳,在民國90年10月17日時,
依據「金融機構合併法」由國內主要金融機構投資成立的公正第三人,
這也是國內唯一獲得財政部核准成立,可接受法院委託執行辦理不動產拍賣業務的民間機構。
金拍屋和法拍屋兩者差不多,處理過程也和法拍屋幾乎一樣,
簡單說「金拍屋」就是法院委託台灣金服以公開拍賣方式所拍賣的房子。

3.銀拍屋:
起源:90年7月28日由花旗銀行委託戴德梁行在台南社教館,
首次運用舉號碼牌並以口頭公開競價的方式,舉辦了國內第一場「不動產拍賣會」,
由於模式如同國外蘇富比的拍賣方式,引起熱烈迴響,
31棟房屋成功成交了20棟,為銀拍屋市場揭開了序幕,
此後各銀行也積極的參與拍賣會,並將物件委託不動產拍賣公司,
展開進行一連串的不動產拍賣會活動。

由於銀拍屋的所有權屬於銀行,產權方面十分清楚,
若是購屋者只有三成自備款,房屋貸款也可貸款七~八成,
對於資金不足的民眾,可說是一項福音。

通常銀行因債權而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的不動產,
有時可以順利被拍掉,銀行能夠順利拿回現金,
但也有可能一拍再拍都流標,沒有人要買。
因為法拍價格流標後會一次比一次低,
所以在拍賣後,可能不利於銀行債權的取得,
這時銀行可能就會自己承受買回這些不動產。

因為銀拍屋是經過法拍程序,而由銀行承受後,
在賣不出去的情況下而來到了銀拍市場,
所以在地點、賣相方面可能不是很好,選擇性可能沒有法拍屋來的多,
在價位上也較法拍屋來的高,但是如果覺得買法拍屋不知怎麼介入的購屋者,
或是想減少買屋購置後的麻煩,雖然購買銀拍屋的吸引力沒有法拍屋來的大,
但對於購屋者來說,也是個不錯的選擇。
Source from:
http://idc.twbbs.org/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duncan01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